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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暂行办法

2005-07-26 09:58    【  【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奖励在我省工程咨询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奖励范围包括为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提供的优秀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或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三章 奖励的等级与标准

  第三条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含计算机软件技术)成果。

  第四条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对获奖项目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五条奖状和荣誉证书由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颁发。资金由申报优秀成果的单位发给。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六条获奖标准

  一、一等奖标准:在重大经济建设课题或工程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决策失误;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二、二等奖标准:在重大经济建设课题或项目咨询中,提出了重要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程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标准:对重要经济建设课题或工程项目,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咨询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条件与申报奖励程序

  第七条凡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申报时,应附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材料,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成果的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材料。

  第八条重大项目上申报时,应包括项目的所有子项。如果某子项成果水平确实很高,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奖励,但应在该重大项目中剥除该子项。如某子项只适于本项目,虽然水平很高也不能申报奖励。

  第九条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最高限额为一等奖7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3人。

  第十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一条申报奖励程序

  一、凡属我省的工程咨询申报奖励项目时,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三份(格式附后),并提出申请等级和提供有关附件,按隶属关系,经地市计委或省主管厅局提出预审意见后,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

  二、凡在我省的部属工程咨询单位,如愿申报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项目的,可按本规定执行;如申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励项目的,应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要求,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抄报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备案。

  三、凡个人完成的项目,除填写《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外,还应附本单位及两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经地市计委或省主管厅局提出预审意见后,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

  四、省工程咨询协会可根据国家科委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通知》规定,收取评审费。

  五、申报时间:从2000年开始,每年4月底以前,申报单位和个人将《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按隶属关系送当地市坟委或省主管厅局预审(部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预审),5月底以前由申报单位将预审通过的《安徽省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省工程咨询协会于6月底以前组织评审,获一等奖的项目在7月底以前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推荐申报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申报时间如有变动,以省工程咨询协会通知为准。

  第五章 评审与颁奖

  第十二条省工程咨询协会成立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领导、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另行公布)。评选委员会组织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按照获奖标准,提出评审奖励等级意见,提交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委员会审定,公布后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再实施颁奖。

  第十三条获得《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所在单位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聘任技术职务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凡申报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单位必须是省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且能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者。

  第十五条凡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能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六条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争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委员会提出复议。

  第十七条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核查情况属实,除收回其奖状和荣誉证书、追回奖金外,还要按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安徽省 优秀工程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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