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2 09: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房管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对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已领取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由各市(州、地)房地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检查的程序及时间
1.物业服务企业于2008年8月10日前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材料;
2、注册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在资质监督检查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
3、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及监督检查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审定;
4、2008年10月10日至30日省建设厅集中检查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监督检查申报资料。2008年11月30日前在贵州建设信息网上公示检查结果。
2008年11月30日后,不再受理200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
四、监督检查申报材料
1.监督检查申报表一式三份(监督检查表可从贵州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
2.附件材料一份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为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费收据及花名册)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来有无违规行为的情况说明;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3.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企业提供的以上监督检查材料中除监督检查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按建设部规定处理。
五、监督检查意见
各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年检审核标准从严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是否符合监督检查审核标准;(3)初审同意或不同意的监督检查意见。初审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监督检查”、“同意上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按以下格式填写:“经初审,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真实,符合监督检查审核标准要求,同意监督检查合格(基本合格);经初审,该企业监督检查材料不真实,达不到监督检查审核标准要求,监督检查不合格。”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注明不合格的理由。
六、资质监督检查重点审核内容及审核标准
1.企业资质情况是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一致。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内容一律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内容为准,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的,企业必须补充和完善相应手续,按营业执照的内容予以变更;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审查申报企业的专业、专职技术人员的数量、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凡在多家企业重复受聘的,均不列入资质考核条件,扣出后,该企业专业、专职和技术人员达不到相应级别条件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3.物业服务企业业绩。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近两年来的服务业绩;
4.有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等情况。
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或企业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视为监督检查不合格。
七、其他要求
1.各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2.各市(州、地)监督检查机构汇总表应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成立时间、法人名称、注册资金、公司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监督检查意见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赵明明 涂志强
联系电话:53600075360228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初审意见汇总表(略)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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