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20日8:00-11:00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8年9月21日8:00-11:00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0日-6月23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3号楼216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99268、65435643转808、817
2.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报名点代码:2802
联系电话:64253095、64252761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基础考试成绩单》(自行下载打印),各单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市老考生填写考试报名表后,携带2007年度基础或专业考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相应考试报名手续。在外省市参加基础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另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
(四)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二科,每科70元,专业考试四科,每科75元。
(五)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9月7日-9月1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考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生须知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时请考生注意附件2、附件3要求。
七、成绩查询
(一)考试后两个半月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成绩查询网址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附件:1.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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