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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要求

2008-06-04 08:02    【  【打印】【我要纠错】

  一、考核范围

  取得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各检测单位(机构)及省外入晋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

  二、考核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7]483号)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内容

  (一)市场行为

  1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是否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3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4是否有转包检测业务的

  5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6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7是否有拒绝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行为;8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人员设备情况1人员专业、职称、持证上岗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2相关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3试验检测设备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4试验检测环境、场所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三)制度建设情况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岗位职责、报告审核签发、仪器保养及人员学习、档案管理培训等);2是否有齐全的现行试验检测用标准规范。

  (四)检测工作及报告1原始记录资料是否完整且无乱涂改现象;2是否按现行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的签字、盖章等是否齐全完善并符合规定要求。

  (五)上年度工作业绩上年度工程检测项目统计汇总。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应申报的资料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表》

  (二)附件材料1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任命书)复印件;3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及上岗证复印件;4仪器设备检定证件复印件;5试验检测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62-3份试验检测报告7上年度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复印件。

  (三)资料要求所有资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件材料汇编成册。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

  六、考核程序

  (一)各工程检测机构填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表》(表式附后),并提交附件材料报各市建设局(质监站)或有关厅、局(专业质监站),中央驻晋及省直属机构直接报省质监总站。

  (二)各市建设局(质监站)、有关厅、局(专业质监站)初审后,提出动态考核初审意见,随同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后)报省质监总站。

  (三)省质监总站作出动态考核结论。

  七、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无不良市场行为,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场地面积、制度建设、检测工作及报告等符合资质标准;(二)基本合格:无不良市场行为,试验检测设备、环境等符合资质标准,人员情况、场地面积等达到资质标准的80%;制度建设基本完善、检测工作及报告无重大错误;(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1有严重不良市场行为;2试验检测设备及环境等不符合资质标准;3人员情况、场地面积等达不到资质标准的80%;4无管理制度及检测所用标准规范严重短缺,无法指导和正常开展检测工作;5检测工作及报告存在重大错误。

  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取消其工程检测资质;连续两年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降级或取消其工程检测资质。

  每年动态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省质监总站将抄送厅有关处室和机构。

  八、其它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如实填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表》及附件材料,凡填报虚假材料或未参加动态考核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本文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表》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考核汇总表》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xjs.gov.cn.

延伸阅读: 山西省 建设工程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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