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9 09:3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城管局:为加强我省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镇容镇貌,维护城镇卫生状况,创建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海省环境整洁优美城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提高社会的现代文明程度和宜居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城镇化发展要求,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城镇,为城镇居民创造更加清洁、舒适、安全、优美、和谐的宜居环境。
二、活动范围
全省州府(行署)、县政府(行委)所在地建制镇和按行政建制设置的其它建制镇。
三、考核标准
依据《青海省县城容貌标准》和《青海省建制镇容貌标准》,从规划实施、道路及人行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评分考核(见附件)。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以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申报程序
青海省环境整洁优美城镇创建活动由各州、地、市建设或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地城镇通过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由各州、地、市建设或城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推荐申报。
五、考核表彰
省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申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根据创建考核结果对优秀县城、优秀建制镇和在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青海省环境整洁优美城镇创建活动考核标准(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