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5 17:1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积极参与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师、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文件精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简称地价动态监测)的组织实施,并制定了复查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对此将定期组织复查考核,按年度评比各城市工作情况。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也已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的行业公益活动,鼓励广大土地估价师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做好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机构应主动参与地价动态监测。执业的资深会员应发挥行业带头人的作用,A级资信土地评估机构要起到行业骨干作用。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机构参与地价动态监测,记入行业诚信记录,中估协在今后各类评选活动中依据组织单位每年对参与者的考评结果予以挂钩。
二、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纪录继续教育学时,每年每名土地估价师最多计18学时。
1、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工作,每按时上报一次标准宗地的合格数据计为1宗。次。土地估价师每承担一个宗。次的标准宗地评估工作,计算1个继续教育学时。资深会员可以安排本机构其他土地估价师协助,将学时计入协助完成工作的其他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数中。但该资深会员必须对上报标准宗地的地价动态监测数据负全责。
2、动态监测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按城市计。直辖市100学时,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60学时,其它城市40学时,年初落实到人,年底按综合考评结果(优、合格、不合格)分别乘以(1、0.8、0)系数折算。
3、标准宗地价格动态监测是土地估价师应掌握的专项评估技术之一。执业的资深会员必须具备该项技能,申请资深会员资格,对地价动态监测的认知和实践也将作为考评内容之一。未被选入参与地价动态监测具体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应以论文、教学、研讨等其他形式积极参与。
三、非执业土地估价师在申请初始执业登记前连续两年参与地价动态监测(含辅助)工作,并由此累计超过3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进入土地评估机构执业时,可直接予以执业登记。
四、专业实践期内协助执业资深会员参与动态监测工作的土地估价师,连续两年每年因此项工作纪录12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专业实践期满时,可由该资深会员推荐直接参加综合考评。
五、土地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任务,争当动态监测技术承担单位。
1、土地评估机构参与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年审注册和资信评级时计入机构业绩。依据其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优、合格、不合格系数分别为1、0.8、0)进行折算,测算其参与动态监测工作量。
2、作为技术承担单位的土地评估机构,在中估协A级资信评级入围推荐时,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的机构,综合评分增加5分;综合考评为合格的机构,综合评分增加3分。支持执业土地估价师承担地价动态监测标准宗地评估的机构,按机构中承担标准宗地评估,且工作合格的土地估价师的人数,每人可增加综合评分0.3分。机构资信评级入围推荐增加综合评分,总共最多增加5分。
3、未参与地价动态监测的会员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与地价动态监测有关的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做好开展地价动态监测的技术准备。在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城市中执业的中估协注册机构,未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每年至少发表一篇研讨地价动态监测的文章。
六、参与地价动态监测的全体土地估价师和土地评估机构应及时、准确、规范的完成任务,履行合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实行责任制,不得无故退出、更换人员,更不得粗制滥造、出具虚假数据。
1、土地估价师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擅自退出承担标准宗地评估,或虚报造假、违反执业操守的,停止执业三个月以观后效,资深会员取消其资深会员资格。
2、机构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发现机构内承担地价动态监测评估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停业整顿一个月。A级资信机构取消A级资信称号,并在业内通报批评。
3、机构连续两年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不合格,停业整顿三个月,建议组织单位取消其地价动态监测承担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不予执业注册。
4、无故退出承担地价监测工作,或擅自更换人员的机构,取消当年及次年的资信评级资格;由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约见谈话、责成写出书面报告,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自律处罚。
5、对有能力承担地价动态监测工作而不主动参与的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对不支持机构内土地估价师承担标准宗地评估的机构,中估协将予以关注;干扰估价师上报监测结果的机构,中估协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严格自律。
七、机构参加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施行行业鼓励政策时,凭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的综合考评结果。土地估价师或评估机构异地承担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应向中估协另行报备,资信评级、继续教育学时等行业鼓励政策以批复为准。
八、各地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土地估价师参与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结合行业自律,督促参与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客观、公正的提供数据。对破坏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现象,严格查处,及时通报中估协。
土地估价师作为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中从事地价评估的专业人士,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不但要积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国的地价动态监测,同时要在基准地价修订、标定地价编制和其他土地科研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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