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0 09: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厅应指办[2008]78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阿坝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和项目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173号)要求,为掌握各地震灾区过度安置点集中供水点供急,灾后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确保相关设施同步配套到位,保障入住过渡安置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08年6月20日起对地对地震灾区过度安置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过渡情况实行报表制度。请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四川省“5.12”地震救灾过渡安置规划导则》和本通知附表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并于每周1、3、5下午点前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请各地在首次报表时将负责报送人姓名,联系方式一并报上。
城建处联系人:黄建今
联系电话:028-85567236(传真)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代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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