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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转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06-05 14:06    【  【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科[2008]21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建设主管委(局)、财政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任务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对实施改造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财政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是构建设年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责任,各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结合前期对申报项目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供热系统等基本调查信息,采取措施,抓好本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项目落实、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管工作,监督考核中央、省级财政及相关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二)各地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当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填写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汇总表、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3)。各有关省辖市建设委(局)、财政局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建立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库,汇总和编制本地区年度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落实资金,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三)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要求地方财政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我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筹措坚持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引导,鼓励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单位和居民多渠道筹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使用奖励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制度。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坚持早改早奖、多改多奖,坚持经济适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在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中,各地要按照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取暖货币化改革和供热计量改革,为顺利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应同步进行,确保取得实效。不得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为名进行大拆大建,应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地建设部门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强奖励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改造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目标任务360万平方米,结合我省实际及各省辖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我们按400万平方米进行目标分解。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目标分解祥见《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07〕81号)。

  三、进度要求

工作进度表

日期  工作进度内容 
2008年06月15日前  1.省目标分解报部备案
2.市报送改造任务分解目标计划 
2008年06月30日前  1.市完成2008年度改造项目初审及论证工作
2.市报送启动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
3.省启动项目汇总报部备案 
2008年07月10日前  1.市报送城市年度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
2.市填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市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2008年采暖期开始前完成改造项目汇总表
5.召开全省改造项目研讨及说明会 
2008年07月15日前  1.河南省年度改造实施方案报部备案
2.完成2008-2009年度河南省启动改造项目专家论证
3.下发2008-2009年度全省改造项目计划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项目要求:各种报表加盖市建设委(局)、财政局公章后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本。每个项目需附申报书及专家初审论证意见。

  咨询电话:0371-6808082768080828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项目管理办公室原建设厅219房间

  报送电话:0371-6622688569073289

  信箱:xiangmuban219@126.com

  联系人:张延龄南艳丽

  附件: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下载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延伸阅读: 河南 北方 采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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