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的精神,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现将我省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2年的。
二、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福建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先自行登入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fjland.cn)的“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本人近期彩照扫描后一并上传(照片大小为100×150px、照片格式为jpg),而后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以下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携带的相应原件经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当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由考区办公室负责存档备查。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并对提供的报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网上填写报名材料时造成错误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由其个人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现场确认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时间和确认地点
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0日,报名确认地点设在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为福州市金泉路36号1座101室(省国土资源厅宿舍楼),联系人:蔡少晖、陈晶,联系电话:0591-87660137、87660139.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费用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今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请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一并交费。
(四)领取准考证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8月22日至29日,自行登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及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门,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考生可自由选择报考科目,自行确定购买考试参考教材。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北京时间”进行考试。其中:
2008年9月20日: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2008年9月21日: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福建考区考点设在福州市,具体考场设置地点另行在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五、发证与执业
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由考区办公室统一发放。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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