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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工程系列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2008-06-12 09:00    【  【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委托,受理本市(含外地驻沪企业)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建设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社会化评定的若干规定》(沪建委干发职改字[2000]第01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类工程专业技术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包括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七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三年左右;博士学位。

  (2)职称外语B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通过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

  任职资历截至2008年12月31日。当年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2、填写申报材料,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并盖公章,以证明材料真实性。

  3、报送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工程师报送评审材料目录(贴在申报材料袋面上)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3)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4)证明材料(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成果完成及获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接受继续教育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送审论文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6)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名字,装入信封)

  (7)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寄住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承诺书

  (9)沪籍证明

  六、外省市在沪企业工程系列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程序

  1、外省市在沪企业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委托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职称评审的委托书。

  2、凭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进沪许可证到“中心”填写职称申报登记表。

  3、其他手续相同。

  七、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者所填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核实章(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由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时间

  10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所有评审材料

  中心地址:肇嘉浜路288号2号楼301室(近嘉善路)(200031)

  咨询电话:5560651、54560758 传真:64334848

  电子信箱:jsrc@ciac.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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