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1 14:3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正确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建设工程规费收取的规定,现对我省《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中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取的计算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规费中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为不可竞争的费用,不列入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企业中标后按以下规定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1、住房公积金应以施工单位出具的上月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的单位缴纳金额(开户行盖章后交单位计账联)按以下方式计算:
住房公积金=(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消耗量(工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消耗量(工日))*人均每工日缴纳额人均每工日缴纳额=单位月缴纳额/20.92/缴纳人数缴纳人数=单位缴纳人数*0.78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2、工程排污费应由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污费缴纳凭证记载缴纳金额(开户行盖章后交单位计账联)列项;
二、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排污费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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