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4 14: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各有关施工单位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一号)”(甘政发[2006]33号)关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核定”的规定及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证范围:凡领取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等建筑业企业均参加验证。
二、换证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 ;
2、《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核定(验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此表采取网上下载、申报和文字资料审查、核对同步进行的方式。
3、2005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三、验证工作以甘建价[2004]323号文规定,对验证企业的费用标准进行综合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和不参加验证的企业,不得承揽工程和办理工程结算。
五、验证工作从二00六年九月开始至二00六年十月底结束,望各建筑业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甘建价[2004]323号文的管理分工尽快到省、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办理验证手续。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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