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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及核查工作的通知

2007-09-12 14:04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造价(定额)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和《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甘建价[2006]52号)的规定,我站决定对全省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晋升等级及新申报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及申报资质标准1、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2、甘建价[2006]52号《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二、资质核查及申报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合同以省人事厅明确有人事档案代管权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名单和交纳的人事档案代管费发票为有效资料;

  (2)在允许工作范围年龄内的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内退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内退协议;

  (3)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社会保障机构电脑打印出的人员名单为准(如个别地区无法电脑打印的,交纳养老保险的名单中要写清交费基数,时间段,盖上社会保障机构的印章);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核验过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5项、第6项所列材料。

  上述资料上报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三、资质核查申报、审批、公示时间资料申报时间:2007年10月21日——11月20日

  (一)晋升甲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及核查

  1、晋升甲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gsgczj.com.cn)下载、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书》,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将资质核查资料的相关数据通过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输入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资料、网上资料报送到省造价管理总站。

  2、省造价管理总站对晋升甲级的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建设部规定程序上报,由建设部审定。

  (二)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及核查

  1、申报、晋升乙级、暂定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gsgczj.com.cn)下载、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书》,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同时将资质核查资料的相关数据通过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输入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2、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商初始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证书原件验核后在所报资料中证书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的印章,由验核人签名,并提出验核情况意见。

  3、验核情况意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于2007年11月10日前将资质核查材料(核查工作报告、汇总表及其网上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审查审批时间:200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公示时间:2007年12月1日-12月7日1、对核查通过的咨询企业在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2、公示结束后,将核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四、其他有关问题

  1、针对建设部提出使用计算机申报的要求,本次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的上报方法,各市、州在上报书面资料的同时要将网上资料一并上报,网上未上报的一律作未申报处理。

  2、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经人事部备案,各省、国家有关专业部门专业口评委会批准,省人事厅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有关专业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

  3、各市、州到企业实地验核时,应重点核查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非执业单位注册情况,对有疑点和投诉的须到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一经发现有虚挂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4、各咨询企业在资质核查申请过程中,要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不得以虚假的材料进行资质申报工作。

  资质核查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咨询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以本次资质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书》(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sgczj.com.cn]下载)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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