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26 09: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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