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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06-03-07 15:0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造价(定额)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和《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我站决定用四个月时间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按新的标准进行重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通过资质就位,消除新老企业资质条件差别,规范资质管理,优化队伍组织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重组合并、做大做强。同时,对在咨询企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进行一次清理,促进我省造价咨询企业健康发展。

  二、核查范围凡我省2005年2月前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甲、乙、丙级造价咨询企业。

  三、核查标准以《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和《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中甲、乙、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为标准。

  四、资质核查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公证书;

  4、 验资报告及出资人出资证明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8、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合同以省人事厅明确有人事档案代管权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名单和交纳的人事档案代管费发票为有效资料;

  (2)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内退人员必须提供正式的内退协议;

  (3)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以社会保障机构电脑打印出的人员名单为准(如个别地区无法电脑打印的,交纳养老保险的名单中要写清交费基数,时间段,盖上社会保障机构的印章);

  9.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商名称核准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上报时,均应提供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

  五、资质核查的时间、方法、步骤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3月10日——3月31日)。

  主要工作是: 广泛学习宣传《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和《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中甲、乙、暂定级企业资质标准,对资质重新就位工作进行部署,了解新的《资质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实施就位阶段(2006年4月1日——4月20日)。

  各造价咨询企业对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和《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查找差距,采取补正措施,通过引进人才、合并、重组、改制等途径进行资质就位。

  第三阶段:资料上报及核查阶段(2006年4月21日——5月10日)。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及核查1、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gsgczj.com.cn)下载、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表》,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将资质核查资料的相关数据通过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输入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并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书面资料、网上资料报送到省造价管理总站。

  2、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全省甲级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

  3、省造价管理总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厅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建设部审定。

  (二)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资料及核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达到甲级标准的,可申请甲级资质,按甲级程序上报、审批;乙级、暂定级按以下程序报批。

  1、原乙、丙级按乙级、暂定级就位,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www.gsgczj.com.cn)下载、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表》,按要求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将资质核查资料的相关数据通过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输入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2、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商初始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报资料的原件、办公场所面积、技术装备和人员等进行验核,证书原件验核后在所报资料中证书复印件上盖“原件已核”的印章,由验核人签名,并提出验核情况意见。

  3、验核情况意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资质核查材料(核查工作报告、汇总表及其网上资料)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第四阶段:审查审批阶段(2006年5月21日—6月10日)。

  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各地上报资料情况到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乙级、暂定级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阶段:公示阶段(2006年6月11日-6月20日)。

  1、对核查通过的咨询企业在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十天。

  2、公示结束后,将核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六、其他有关问题

  1、针对建设部提出使用计算机申报的要求,本次全省的资质核查工作采取网上和书面同时进行的上报方法,各市、州在上报书面资料的同时要将网上资料一并上报,网上未上报的一律作未申报处理。

  2、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经人事部备案,各省、国家有关专业部门专业口评委会批准,省人事厅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有关专业部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

  3、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 4、各市、州到企业实地验核时,应重点核查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非执业单位注册情况,对有疑点和投诉的须到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进一步核查。一经发现有虚挂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各咨询企业在资质核查申请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重新就位工作,要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不得以虚假的材料进行资质就位工作。

  资质核查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为,实行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咨询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并以本次资质就位为契机,鼓励企业合并、重组、改制,做好政策指导工作。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核查申请表》(从甘肃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sgczj.com.cn]下载)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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