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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举办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暨2004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年检的通知

2005-05-08 15:5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2004版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班,对2004年12月31日资格印章到期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资格年检换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

  (一)培训范围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1、2004年12月31日资格印章到期的持证人,须参加培训,测试合格后,作为资格年检的依据之一;

  2、资格印章未到期的持证人均应参加此次培训,测试合格后发给《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下年度资格年检的依据之一;

  3、未取得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参加这次培训。

  (二)培训办法

  1、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测试相结合,集中授课后随即进行与授课内容相关的测试。

  2、本次培训分为土建班和安装班。

  (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为: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我省2004版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措施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费用定额的交底;

  教材使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预结算》、《安装工程预结算》)。

  二、年检工作

  (一)此次年检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资格印章到期的持证人。

  (二)此次年检(继续教育)换章工作统一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工作按管理分工进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省、部属单位持证人的年检;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持证人的年检初审。

  (三)此次年检与继续教育培训同时进行;参加此次年检的持证人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办理年检换章手续。

  (四)持证人所在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业绩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严格审核2003、2004年度业绩考核相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持证人应在继续教育培训前将业绩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按管理分工,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办理年检手续。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应在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前将审核结果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五)此次年检的主要内容:

  1、持证人负责编、审或咨询的工程造价成(结)果的误差;

  2、持证人是否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脱离工程造价岗位(包括死亡);

  3、持证人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4、持证人是否超越执业范围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或出卖证书及印章;

  5、持证人是否有不如实填报业绩考核登记表,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年检和管理等行为;

  6、持证人是否有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违犯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泄露标底等行为。

  三、其他: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5月8日——5月24日报名地点:

  1.省属及兰州市属人员在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兰州市金昌北路101号 广武门什字西北角)报名,报满一期后,续报下一期。

  联系人:王 婕 徐红莉联系电话:8829900 8732667

  2.兰外人员在各市、州造价(定额)站预报名,各市、州造价(定额)站应将报名名单于2005年5月25日前报省造价总站,以便安排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将于2005年5月25 日开始分期举办,每期五天,培训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三)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报到时必须交回《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变更单位的持证人,需持原单位和新单位介绍信,并交一寸照片一张。

  (四)培训费用:每人每期培训费400元,食宿自理。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绩考核登记表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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