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5 18: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村函[2008]175号
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建设厅:
为指导汶川地震灾区建设安全、经济、实用、易施工的农房,我部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灾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恢复重建专家组要认真学习掌握《导则》,着力做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使农村建筑工匠尽快掌握和运用《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以《导则》为基本要求,指导和监督农房建设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尽快反馈给我部。
联系人: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牛大刚 盛宏伟
电 话:010-58933318
传 真:010-58933123
附件: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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