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见附件1、2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
9月20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上午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下午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9月21日 | 上午 | 8∶00-11∶00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案例考试(上) |
8∶00-12∶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案例考试(下) | |
14∶00-18∶00 |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 专业考试(下) |
(二)考试方式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0日上午9时起,7月4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08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25号市政府办公大楼一楼112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8898676.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发证登记表》(自行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不具备学历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2]419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考试为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每人560元。
2、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基础考试为每人140元:专业考试为每人260元。
(三)考试用书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考试用书征订和发放。具体事宜,请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dzczx.com)查询。
附件:1、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8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略)
3、注册工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略)
4、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6、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07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07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0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07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0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6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 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4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4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2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2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1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0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6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5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4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2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1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4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2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1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1999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1998年 | |||
不 具 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注:1、“专业工作”指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
2、“Ⅰ类人员”指已通过基础考试人员,“Ⅱ类人员”指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3、以上专业名称为“新专业名称”,与“旧专业名称”对照见附件3.
附件4:
2008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 | 基础 | 1 | 基础考试(上) |
2 | 基础考试(下) | ||||
02 | 专业 | 3 | 专业考试(上) | ||
4 | 专业考试(下) |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 | 专业 | 1 | 专业考试(上) |
2 | 专业考试(下) |
类 别 | 级别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08、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
2. 专业 | 01. 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科目及科目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5: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附件6: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1
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8.《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0.《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2.《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6.《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2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29.《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
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3
2008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5.《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6.《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13.《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
1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9.《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
20.《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10001-2005)
2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2001)
22.《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10027-2001)
23.《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24.《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10035-2002)
25.《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
26.《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98)
2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3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3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
33.《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
3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35.《孔隙水压力测试规程》(CECS55:93)
3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
37.《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3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4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4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43.《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4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二、建筑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6.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8.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9.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2.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13.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
2.地基处理手册编委会:《地基处理手册》(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3. 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年。
4. 《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年。
5. 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年。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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