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3 18: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2008]1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利用、环境保护等要求,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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