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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动态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8-05-04 11: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平安奥运行动”部署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8〕119号)的要求,我委已按期完成了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市“平安奥运行动”的总体部署,现将下一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京建管〔2008〕119号文件精神,做好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的上报工作:

  1、各企业将3月15日-5月15日期间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含增加、减少人员),分别从工程项目、企业内部两个渠道进行汇总,相应填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1)、《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于5月23日前按照原上报渠道上报至各牵头单位。

  2、各企业对于新增的流动人口,需同时填报《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至企业或项目所属区流管办。对于新发现的重点人员及矛盾纠纷隐患问题,还需将重点人员的《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及矛盾纠纷隐患情况说明,按原渠道一并上报。

  二、各牵头单位应做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1、积极组织所负责的各企业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情况,确保流动人口来京及时上报,离京及时注销,实时掌握来京人员的变动情况。

  各牵头单位将企业上报数据汇总形成《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3)、《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4),于5月28日前按原上报渠道报送至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颉建玮,联系电话:63986240,邮箱bjjwjgc@163.com)或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韩才英,联系电话:63563516,邮箱:bjjg.gov@163.com)。

  对于新发现的重点人员及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各牵头单位还应将重点人员的《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及矛盾纠纷隐患情况说明,按原渠道一并上报。

  2、各区县建委要积极组织开展拖欠企业劳务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并与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化解、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同时建立起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附表1: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2: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3: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

  附表4: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四日

延伸阅读: 北京 建设工程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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