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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的通知

2008-04-25 15:3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

  自我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在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巡查工作指导思想

  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一流的工程质量”为目标,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监督巡查工作的新机制,研究改进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增强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进一步突出监督巡查重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针对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巡查,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二、改进监督巡查方式,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制度

  监督巡查项目从省监督业务系统中抽取和随机跑马路确定。随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日趋完善,今后监督巡查项目将直接从监督业务系统中抽取,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新建城区的工程项目采取跑马路式随机确定,确保监督巡查项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制度,设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检测“专项资金”,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原材料进行飞行取样、定点检测,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三、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体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督巡查体系。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监督巡查工作机制,省质监总站每年对全省组织实施2次监督巡查,省辖市质监站每年也要组织不少于2次区域性监督巡查,县(市、区)质监站每季度要进行1次监督巡查。各省辖市、县(市、区)质监站每次巡查的通报应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省质监总站将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专家库”,各地可共享监督巡查专家人才资源。

  四、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性质采取分类处理。对实体质量水平较高的工程、质量行为较规范的单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的问题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并责成当地质监站督促整改;对违反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予以记不良记录,记不良记录应按收集、登记、公布、销毁的程序进行,并与相关部门联动作为诚信管理主要内容之一,在各级网站上公布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各级稽查部门或委托有处罚权限的监督机构进行处罚,处罚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我厅将于近期制定出台《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对全省不良记录的管理。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加强 改进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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