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 16: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8年度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城乡规划司组织专家对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010-58933437;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评审合格的甲级规划编制单位名单.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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