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9 08:3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厅应指办[2008]1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12日14时28分,我省汶川发生7.8级特大破坏性地震,波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经省建设厅抗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立即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的紧急通知》(厅应指办[2008]2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了施工活动。现我省部分地区地震情况初步稳定,但仍有余震发生,各地可根据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和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恢复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应以大局为重,以抗震救灾为中心工作,服从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首先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器材和人员。
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现场监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质量方面要求:
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建设(开发)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整改;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加固处理的,相关处理方案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作相关备案后,方可实施加固处理。并本自查工作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注明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备案。
施工安全方面要求:
(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全面自检,有明显隐患的要通过检测部门重新检测合格;
(二)现场防护设施、临设、工地围墙、脚手架、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临时施工用电等经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
(三)复工前应对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入场教育,教育内容要加入地震灾害应急知识等内容。
(四)复工前现场隐患排查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如恢复施工后,出现较大的余震,应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