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5 09: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区建设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准确全面记录工程计价过程中相关数据,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和对造价编制从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换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发本手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概况表(表式附后,请字迹书写端正,如实填写)。
2.原《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各一份。
4.2007年度1月至12月施工产值报表、财务报表全套原件(阅后即归还)及12月份施工产值报表、财务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5.为及时更新单位资料信息,高效完成《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的换发工作,请单位资料有变化的施工企业及时向承接项目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联系。
二、办理单位
各建筑业企业到承接项目所在地的如下单位办理:
1.苏州市区(含苏州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0512~65185032)。
2.常熟市:常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0512~52891805)。
3.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0512~58181529)。
4.吴江市:吴江市工程建设定额站(电话0512~63485908)。
5.太仓市:太仓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0512~53522704)。
6.昆山市:昆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电话0512~57363507)。
7.在吴中区和相城区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由区建设局建设科集中后统一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
三、换发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逢星期六、日休息)。
四、从2008年8月1日起各建筑业企业一律凭新换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核定劳动保险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
附件:建筑业企业概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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