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9 08:2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质安监[2008]10号
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2008年12日14时28分,我省汶川发生7.8级特大破坏性地震,波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经省建设厅抗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立即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的紧急通知》(厅应指办[2008]2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了施工活动。16日,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的通知》(厅应指办[2008]12号),通知各地可根据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和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恢复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的通知》(厅应指办[2008]12号)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14号)要求,同时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和检查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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