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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8-05-19 08:26    【  【打印】【我要纠错】

川建质安监[2008]10号

各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

  2008年12日14时28分,我省汶川发生7.8级特大破坏性地震,波及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经省建设厅抗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立即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的紧急通知》(厅应指办[2008]2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了施工活动。16日,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下发了《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的通知》(厅应指办[2008]12号),通知各地可根据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和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恢复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恢复施工的通知》(厅应指办[2008]12号)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查,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14号)要求,同时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和检查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建筑 施工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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