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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16日至7月4日报名

2008-05-31 09: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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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审函字[2008]202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我省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考生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考生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考生需于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汇总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初审。

  (二)单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材料上报省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至7月4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7月14日至7月18日;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接收材料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5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阳泉

  7月16日:晋中、晋城、长治、临汾、运城

  7月17日:太原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缴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由省建设厅收取。

  (二)省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由省建设厅代收。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在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方面如有问题请分别与省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省建设厅政务大厅

  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联系人:谷秀平雷霞

  电话:0351—3581377

  省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考务部,联系人:窦朝晔 电话:0351—8780385

  技术部,联系人:阎峰电 话:0351—8780519

  附件: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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