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4 17: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2日14时28分,我省发生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紧急部署。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经省建设厅抗震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下:
一、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待地震监测部门发出安全信息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合格方可复工。停工期间,各地要做好巡查、监控工作,妥善安排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滞留在现场临设内。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内部管理,在抢险救灾的同时,注意自身人员安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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