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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5-19 10:4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

 《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并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合法、适宜、规范、协调、高效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机制,进一步遏制当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中存在的诸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国内外企业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忽视地方风貌、设计收费不执行国家标准、国内外设计单位取费差距过大、招投标过程暗箱操作、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意见不透明等现象,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设计质量。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设计企业等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推进我省建筑工程设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办法》。我厅近期也将组织全省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等有关人员培训,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

  三、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按照《办法》开展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工作,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规定》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备案。

  四、我厅将根据《办法》组织编制《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办法》中有何问题可向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林崇钦,联系电话:65343591,65390669(传真)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海南省 建设厅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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