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开展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

2008-03-23 15:0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信息化步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省建设厅组织开发了“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用于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批等管理。为做好系统运行前的准备,我们对全省各专业注册人员(不含建造师)的注册数据进行了合并、整理,发现原注册数据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注册数据不完整或不规范,以及同一注册人员注册在不同单位等现象。为保证数据的准确和唯一性,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前,组织对全省已经注册人员的数据进行网上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单位通过江苏省建设厅政务网(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首页“江苏省建设执业人员数据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登录核对系统,在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本人的注册信息核对或修改工作。

  单位数据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在核对数据时,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资质等信息要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资质证书上一致。

  如执业人员无法登录“核对系统”,请与所在市相关执业管理机构或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取得登录“核对系统”的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各市执业资格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一人具有多个执业资格在不同单位注册的,按照注册管理规定,于2008年4月10日前办理注册变更或注销、暂停某个注册专业的注册手续。

  三、“注册系统”投入使用时,单位将通过“注册系统”对本单位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请各有关单位通过江苏省建设厅政务网(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首页“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单位用户申请系统”申请单位的管理员用户。

  四、请各执业注册人员和单位相互转告,按规定时间完成数据核对和单位管理员用户申请。逾期未核对者,将无法使用“注册系统”进行注册申报。

  五、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相关主管部门,协助省注册管理部门完成数据核对工作。主要负责所辖市相关注册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咨询工作、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等工作。请2008年3月28日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基本情况上报(附件二)。

  六、如在使用“核对系统”中遇到问题,请查看江苏省建设厅政务网站(www.jscin.gov.cn)执业资格>注册核对栏目下的相关信息;或请拨打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电话:

  025-83750570(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

  025-83347129(监理工程师

  025-83346169(造价工程师)

  附件一:各市相关的执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二:县区主管部门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三:数据核对和用户管理员申请操作说明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江苏省 建设 执业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