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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2008-05-23 10:43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房屋损毁严重。目前,地震已造成倒塌房屋超过500万间,死亡人数超过5万人,其中,多数遇难人员是因为房屋倒塌造成的。近日,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同志分别深入医院、学校等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就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

  汶川大地震再次表明,90%以上的地震灾害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由于地震对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性造成的,做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抓好工程抗震防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抗震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重点保证医院、供水、供电、道桥、学校、住宅等工程的抗震安全。

  二、尽快建立健全工程抗震监管体制。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负责领导,设置工程抗震管理科股,设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我厅今年下发的2008年工程抗震工作要点,制定本市县的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计划,严把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关,强化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三、尽快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做好城市抗震规划是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有效手段,各市县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结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50413-2007),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保障点和避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各市县于今年内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从总体上做好城市抗震防灾工作。

  四、大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制度,以保证村镇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增强农村整体抗震防灾能力。各市县要根据当地情况,组织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科学指导推进镇、乡、村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要实行农民工匠认证制度,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防风抗震技术规程》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和技术标准,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对农村自建民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加强质量监督,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设计。

  (二)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予通过施工报建和验收备案许可,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三)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指导各市县加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确保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四)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

  (五)各市县要根据城乡规划积极开展不良地基土情况调查,确保各类市政设施、公共建筑等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避开不良地段,最大限度降低地震灾害。

  (六)加强工程抗震质量动态监督。我厅将组织开展年度工程抗震质量抽查,对违反工程抗震规范、标准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依法推进抗震防灾工作。

  (七)各房地产企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建设,严禁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八)各市县要全面清理钢筋市场,对市场上质量不合格钢筋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以保证钢筋的抗震质量。

  六、全面开展既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加固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住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桥梁、水、电、燃气管网等设施工程及村镇民居的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存在抗震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及时进行加固。

  七、常备不懈,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根据《海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建设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预案》,我厅将尽快修订完善《海南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建设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就近预防地震避难所,以解决地震发生时人们应急使用。

  请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抗震负责人、联络员、组织机构和今年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计划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科技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以便监督检查,切实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65390669

海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海南省 建设厅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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