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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08-05-31 08:56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建筑施工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四个结合”的要求,建筑业作为上海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自查自改、各级督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为加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建设交通委主任 黄融

  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孙建平

  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巡视员、市建管办主任 许解良

  成员: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 年继业

  市建设交通委工程建设处处长 于福林

  市建管办副主任 朱建纲

  市安质监总站站长 刘军

  市安质监总站党总支书记 姜敏

  市安质监总站副站长 张常庆

  二、督查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特别是大型公共设施、大型公共建筑、轨道交通工程;

  (二)事故多发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企业及其所属工地;

  (三)事故多发地区;

  (四)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建筑施工企业三个层面(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以及防范措施制定情况;监理单位督促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安全专管人员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农民工培训)情况;

  (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噪声、扬尘、光污染的控制,防扰民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情况;

  (七)针对建筑行业多发的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事故,采取的针对性治理和防范措施;夏季汛期,针对防台防汛、卫生防疫、防暑降温等采取的治理督查措施;

  (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九)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管理人员、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及管理,宿舍食堂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

  (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配备、使用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施工现场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救援物资、设备、人员的配备和维护等情况;

  (十二)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特别是2007年以来对本区域、本企业、本工地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处理情况。

  四、督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工地)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情况和具体内容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4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表1、附表2填报在5月25日前报相关管理部门。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企业、工地开展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查,汇总企业自查自改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的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将本系统的督查情况按照《通知》附表3填报汇总,于6月30日前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督查。市建设交通委将在5月至7月期间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工地)和系统、地区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7月对本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的专项督查。

  五、专项督查重点工作

  全市将从即日起围绕百日督查开展系列相关工作:

  (一)5月份,实施一次专题动员,一次观摩,一次演练(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演练),针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作的专项督查包括:重大危险源工程抽巡查,深基坑监控、演练。

  (二)6月份,实施景观道路安全保卫整治、百日督查的中途抽查,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文明施工推进工作,绿色护考、夏季整治行动。

  (三)7月份,实施卫生防疫、防台防汛等预防自然灾害的检查,通讯保障系统畅通情况检查,以及针对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的相关检查,应急准备,重点排查等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按照文件规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二)建立快报和专报制度

  各工地、企业应当将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一是日常快报,受监安监站、企业主管部门在收集到相关信息后及时报市安质监总站。二是月度专报,除了在5、6月的30日前汇总本区域、本系统的督查情况上报外,在7月20日前还应将本区域、本系统的百日督查统计情况(即附表3)和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质监总站。

延伸阅读:上海 建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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