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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8-05-16 13:48    【  【打印】【我要纠错】

沪建建管[2008]2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和标准落到实处,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现决定自5月20日至6月30日,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1月1日后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二、组织与管理

  市建管办牵头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市检查组;各区县建交委(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管理部门组成区检查组。

  日常工作由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

  三、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1、工程项目自查(5月20日至5月26日)。

  由所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对本工程项目按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填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自查表》(见附表一)。于5月28日前,向工程受监部门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2、各区县组织复查(5月28日至6月6日)。

  在工程项目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检查组对辖区(县)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按检查内容进行复查(复查率100%),填报《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复查汇总表》(见附表二)。于6月11日前,向市安质监总站递交复查汇总表和检查总结。

  3、市检查组组织抽查(6月16日至6月27日)。

  市检查组对各区(县)分别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抽检方案另定)。6月底召集专项检查讲评会

  四、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工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各类相关凭证和各类相关日常纪录。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单位经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和备案证明;按约定时间节点、数量,用途支付费用的划拨凭证。

  2、总包单位单列并留存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表》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记录,清单内容的现场执行情况纪录(含计划及具体实施记录情况)。

  3、监理单位有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的记录;有督促总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签证件,在监理日记中有对清单内容现场执行情况的评估记载。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检查,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切实落实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2、各级管理部门要互相积极配合,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本次检查,要认真总结,完善管理环节,加强监管责任,强化服务指导。

  3、本次专项检查,对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的企业和责任单位,将予以处理。

  附件: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自查表》

  2、《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执行情况复查汇总表》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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