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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6月13日—7月3

2008-05-22 09:02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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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8]3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8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

  (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7月3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以保证在对应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4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4)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8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应在本考区往年考生上传照片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照片的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免试申请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8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0月24日-3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拔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9年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参考教材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相关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4194907,联系人:洪兆敏。

  十一、其他

  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86899711.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024-86899711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2323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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