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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2008-03-22 14:0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详勘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房屋建筑工程;

  2、2007年1月1日以后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设计质量检查抽查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抽查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察报告、土工试验原始记录及野外作业;

  2、设计依据性文件;

  3、相关专业计算书;

  4、施工图纸;

  5、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性文件。

  三、检查重点

  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

  2、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四、检查依据

  1、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3、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

  五、检查对象

  在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新成立、新进沪、新升级及2007年度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最多、质量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漏洞较大的勘察设计单位。

  六、检查组织机构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2008年度上海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全市设有18个检查组,其中10个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检查组,3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检查组,5个勘察检查组。勘察质量检查每次配备检查人员3人,设计质量检查每次配备检查人员视工程规模定,原则上:建筑专业2人、结构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如强电、弱电分设检查人员的,则强、弱电各配备1人)、暖通专业1人、动力专业1人。受检项目所涉及的专业,总站将于检查前通知。

  七、检查时间

  2008年度本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将从4月开始。4月-11月为检查阶段,12月为总结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勘察质量检查每周一天,共检查2个工程项目;

  2、设计质量检查每周一至二天,共检查2至4个单位工程。

  八、检查程序

  1、点名和抽查相结合。点名检查由总站确定受检单位、受检项目,并负责通知受检单位。抽查由总站确定受检单位,由受检单位抽签决定受检项目。

  2、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于检查当日携带详勘报告、设计依据性文件、相关专业计算书、施工图纸(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携带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性文件等资料准时到达检查现场。

  3、检查组在检查现场分专业进行质量检查,作好质检记录,并参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及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检查组应提出处理意见。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组专家应与总站带队人员共同商量,由总站向责任单位开具整改指令单。专家应认真填写质检记录及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并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进行讲评。

  4、受检工程的质量问题意见回复及整改问题意见回复须经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再交检查组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现场。

  九、检查结果

  1、受检项目将按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进行勘察设计质量等级评定。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2、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情况,完成全年本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根据检查结果,对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受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对质量行为不规范、质量控制失效、受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和责任人员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录企业及个人质量诚信档案。

  十、检查工作要求

  1、检查组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为准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2、检查专家应认真规范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记录”。对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质量问题,除清晰明了地描述违规事实外,还应注明违反规范标准的名称及具体条款,并注明是条文还是标准。

  3、整改问题回复的复审意见以统一形式书面上报总站。复审意见中应明确整改问题经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如遇在建工程,则应明确造成的后果。如要求重新计算或复算的,则应明确重新计算或复算后,对原设计是否有影响,如有应描述影响程度如何。

  4、总站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上海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阶段小结会”。对检查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开展疑难问题探讨,统一检查尺度,提出下阶段检查建议。

  附件: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及等级评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上海 勘察设计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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