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办[2008]80号
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考试信息公告和报名人员资格的初审,省厅负责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查、登记、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
二、报名程序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通过文件、网站、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本市的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二)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于5月12日至6月2日期间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土资厅发〔2008〕35号文件的要求,携带报名表和文件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本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携带报名表即可。
考生提供的报名表必须与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在省厅审核时一律不予通过。
(三)报考人员条件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执行,各市国土资源局在初审时应严格把关。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将报名人员名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代收的费用统一于6月13日前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三、其他事宜
1.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2.准考证发放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3.请各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2日前将本市报名工作经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联系人:陈国明0571—88877879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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