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7 14: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考中心函[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
二、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另发)实施,考试科目名称不变。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四、《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该科目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结束3天内各地要将《城市规划实务》专用答题卡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试卷接收点。寄送内容包括专用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单和交接单。
试卷接收单位:山大鲁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市山大南路29-1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唐伟,0531-85056583,13505310557;张华英,0531-88652936,13964065657。
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数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837、68318978)联系。
附件: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各地发布考试公告,开始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10月19日前 | 各地上报试卷预订单 |
考试 | 11月29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下午:2:00- 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2:00- 5:00城市规划实务 | |
12月3日前 |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各地寄出《城市规划实务》专用答题卡,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2009年1月10日前 | 各地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上报成绩信息,并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
2009年1月30日前 | 公布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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