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审核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8日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审)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4、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24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1月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1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20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7、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2009年2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
单位名称 |
报名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
福州 |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人才市场六楼) |
0591-83314215
0591-87111049 |
厦门 |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
0592-5156229 |
泉州 |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
0595-22115511 |
漳州 |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
0596-2056786 |
莆田 |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61室 |
0594-2392266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
0598-8252736 |
南平 |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南平市八一路472号 |
0599-8830672 |
龙岩 |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龙岩市和平路62号 |
0597-2330629 |
宁德 |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
0593-2077115 |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级别、专业未变更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考生请于考前一个月到所属报名点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6、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4科,除《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直接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人:陈璟,联系电话:0591-87665815
十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32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4 |
考
4
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2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3 |
地籍调查 | |||||||
4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2 |
考
2
科 |
01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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