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函[2008]39
各市州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8日至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
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原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pta.hnrst.gov.cn下载中心栏目)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2008年5月28日至30日,报名地点: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大厅(军凯宾馆前栋3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联系电话:468838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并签署审核人姓名或盖印,以示负责。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院。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地的报考信息逐人进行校核。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各地人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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