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2 08: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汕府建[2008]77号
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持续上涨,为保持建设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合理性,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非招标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项目造价基数
1、民用多层商住楼850元/平方米;
2、民用高层综合楼1150元/平方米;
3、公共高层综合楼1380元/平方米;
4、多层厂房625元/平方米。
二、工程竣工结算后,其结算价与上述标准不同,缴费单位要求退或补的,其结算价应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
三、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原来《关于调整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府建[2005]22号)同时废止。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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