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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5-15 17:10    【  【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7.8级大地震,此次地震波及许多地区,种种不可抗力给我省正常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正在进行的评标临时中止、预定的开标时间不能如期进行、有些终端无法正常抽取评标专家、有些投标人无法参加正常的投标活动、网络时有故障等。为应对此次突发事件,现就我省抗震救灾期间招投标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在进行中的评标活动,因大地震发生临时中止(没有评完)的,可以由原来的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也可以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具体采用的方式,由行政监督部门商该项目业主决定。因原评标委员会泄露保密资料,借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的,或评标显失公正的,对评标专家要坚决从严顶格处罚,取消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参加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经开标或开标后无法评标的,在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政务中心、投标人代表各方的互相监督下,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资料予以封存,妥善保管。另行确定评标时间后,由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各方。

  三、因大地震不能按预定的开标时间如期进行的,由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将延期通知告知所有的投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商行政监督部门、政务中心重新确定开标时间后,将重新开标的时间再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四、因大地震造成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期正常进行的,以及灾后重建工程,如因时间紧迫,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比选。

  五、对因此次大地震必须立即实施的抢险救灾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加强对项目的事后监督,防止借机可以招标、比选而不招标、比选,或侵吞国家资金。

  六、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进行比选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执行本通知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行政监督部门和我们反映(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2886665576)。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协调和做好服务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抗震 救灾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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