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国土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及川人办发[2008]133号的安排,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于2008年5月13日起至6月12日止。考试于2008年11月8至9日举行。
11月8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准考证打印时间:2008年10月28日—11月4日(逾期未在本网站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须携带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由考场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一律在网上提交个人资料和上传照片,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将自己所提交资料打印一份,并在照片张贴处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还需填写《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免试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交费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有关报考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2、注册,请认真仔细阅读注册协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请您在注册窗口中输入正确真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使用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将被用于准考证及证书的制做使用,且一旦注册成功不得修改。
3、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件照,长宽比为126:102),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0K.
4、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按照《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免试申报表》上所列的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应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填写档案号。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必须填写自己的档案号,然后凭准考证和《2008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考试中心直接报名。由于档案号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档案号可在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区(市)县考生参照以上报名程序在当地人事部门办理交费手续。
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人事考试中心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
四、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62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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