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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8-05-23 11:30    【  【打印】【我要纠错】

粤建安函[2008]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268号)的统一部署,定于2008年6月在全省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组织工作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活动,广泛动员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6月8日(星期日)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南粤行启动仪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各地要全面、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要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要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工人权利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通过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全社会安全观念,关爱生命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广东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的工作部署,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检查情况,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地区和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和按要求整改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检查具体要求

  1、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对本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掌握本企业施工隐患分布和排查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查,特别是对从去年至今发生过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四、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六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创新活动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探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夯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

  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8年7月1日前报送我厅安全管理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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