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7 13:4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报送2008年度建设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文件要求,拟于2008年10月下旬召开江苏省建设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考评会议,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为了做好2008年度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以及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申报。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允许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技术资格证书。
(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六)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七)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建设专业初、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初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技术员资格条件》(试行)或《江苏省建设专业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规定。
(二)中级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
中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应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文中的规定。
(三)其它相关条件说明
申报建设专业初级和中级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必须考计算机,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苏职称[2003]2号文的规定。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情况均符合省职称办的规定和要求。
上述资格条件可在江苏省建设厅网(www.jscin.gov.cn)执业注册中的职称评审栏目或江苏建设人才网(江苏建设人才网.cn或www.jschr.gov.cn)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律不得打印)一式三份。
(二)“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中、初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二十份。
(三)“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中、初级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一份)。
(四)任职期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六)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图纸、鉴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计算机有效成绩证明,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凡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
(九)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十一)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有关破格条件的资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省各厅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
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或译著必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等。
(三)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职称计算机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五)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中级职称的要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那些条款。
(六)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七)“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与一览表、简介表上“专业类别”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八)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交一寸免冠(近期、未使用过)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性别。照片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省建设厅职称办。
(九)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材料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十)报送材料时间:2008年9月1日至9月12日。申报材料及照片送至省建设厅职称办(具体地址5月底前在江苏省建设厅网和江苏建设人才网上公布,联系电话025-83202669),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尽早布置,并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材料时要携带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集团)职称办或档案所在部门(个人申报)委托评审函。
五、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收取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300元。
请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上交省建设厅。
单位名称: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帐号:0990201421000249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北京西路支行
联系电话:025-832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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