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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建设局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2008-04-30 08:47    【  【打印】【我要纠错】

斗建字[2008]26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发明电[2008]22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08年4月30日至7月底,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区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我区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建设局建工股和区安监站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督查期间要深入基层,了解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布置和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发挥实效;在督查专项行动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局建工股和区安监站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布置,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省安委办“四个100%”,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各区(经济功能区)达到100%,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市(区)安监站督查企业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以及“平安卡”制度的推广应用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和按要求整改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

  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区建设局、区安监站全面检查,市建设局组织全市督查以及省建设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8日至5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由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区建设局、区安监站检查阶段,由区建设局、区安监站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市建设局督查阶段,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后,将全市施工安全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7月1日至7月21日为省建设厅督查阶段,省厅将组成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法。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督查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及施工、监理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是深入实际,现场督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将随机抽查一些施工和监理企业,通过实地检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三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执法,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要立即停工。

  四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市建设局,加以推广。

  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将适时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建工股、区安监站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单位的一把手是本次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抓落实,督检查,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要把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百日督查行动取得成效。

  区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文丰副局长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陈启业、黄健敏、梁宇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5月中上旬,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专门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企业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行动,并于6月5日前把企业的方案和措施以及自查自纠情况小结一并报区建设局和区安监站备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突出督查的三个重点时期,即台风汛期、“奥运会”召开前期和施工高峰期,突出督查的三类重点对象,即建设规模较大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彻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建筑施工工地,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有机结合“隐患治理年”工作,及时掌握了解企业隐患治理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要把百日督查行动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隐患治理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五)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声势。区建设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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