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适应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现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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