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土协办发[2008]5号
关于辽宁省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35号)精神,2008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做好我省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前款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二、考试科目、范围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20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14∶30-17∶00
9月21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14∶30-17∶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五、考试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完成,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数码证件照一致)。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对于已参加过往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操作。到考区办公室确认考生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二寸近期彩照以及本次报名时已经变动的材料。
(二)报名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44号)规定,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80元。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9日—2008年6月30日,7月1日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7月1日—2007年7月20日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2日-8月29日,请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用彩墨打印机打印。
由于本年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对时间要求较为严格,在报名过程中,请各考生严格执行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六、考区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24-22724033
传真:024-22722563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21层;
邮编:110013
协会网址:www.lnland.com.cn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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