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7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11月8日
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略)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名。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略),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驻郑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到省国土资源厅报名。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带已审批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套(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贴上用于考生准考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可到省国土资源厅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同时交纳报名费。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核定翻译专业、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63号)的规定,每人每科45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8年5月22日至6月13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8年6月11日至13日,省直驻郑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及贴准考证的照片报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报名资料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8108107。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考生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考生照片附在各人报名表的右上角;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改正信息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免套、非立式、无存储、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地、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各省辖市人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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