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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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7月5日至11日报名

2008-05-14 17:2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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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考区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吴炳灏

  副主任:林国斌 李学琴

  成员:王兵 朱长海 张振东 王慧 徐更新

  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考试信息公告;报名、审核和准考证发放;考点考场安排和考试期间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协助完成本考区监考任务。

  具体工作由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承担。

  二、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于7月5日至11日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过期系统即关闭。

  (二)报考人员于7月7日至11日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006、2007年度已报考人员不再审核以上证件,可携报名表直接交费。

  (三)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含上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务费)。

  (四)天津土地估价协会地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凯祥花园56号别墅;电话:23076060;联系人:王立男。

  四、准考证领取

  报考人员于2008年8月22日-29日,经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用A4纸彩色打印。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天津 土地估价师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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