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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5-22 09:06    【  【打印】【我要纠错】

苏建函规[2008]286号

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吴江市汾湖镇等4个镇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至此,我省共有14座历史文化名城,21座历史文化名镇,4处历史文化名村,1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省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是规划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现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的规定,吴江市汾湖镇、海门市余东镇、昆山市锦溪镇、姜堰市溱潼镇应当抓紧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并在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经我厅组织技术审查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的,年内应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地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的要求,在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经省建设厅组织技术论证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严格依据保护规划进行规划管理,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

  附件:《关于公布吴江市汾湖镇等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8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历史文化 保护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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