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5 13: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在总结天津市市政工程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予颁布,自2008年6 月1 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定由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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